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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多项措施关注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7:42 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视窗10月10日电王金海、段朝华报道:今天上午,大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连出台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措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全面对农民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等。

  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增7.6亿元保证发放

  从2005年7月起,大连市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人均增加55元,2006年人均增加100元,是大连历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中提高幅度最高的。本次调整重点向退休时间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倾斜。调整幅度最高的是建国前有高级职称的退休老工人,两年累计增加了220元。

  经过这次调整,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由705元提高到868元,增长23%。比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高出近100元,在辽宁省14个地市中位居第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德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连市每年将增加7.6亿元支出,用于保证退休人员增加待遇的发放。10月底以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部分将发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社会化发放

  大连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将逐步由企业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将按月把采暖费补贴存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存折,单独列项发放。今后,离退休人员凭养老金领取存折,就近就地到银行或邮局领取采暖发补贴。

  采暖费补贴社会发放制度改革是大连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创新,在全国尚属首创。该制度的建立可实现采暖费补贴由企业福利制度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使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再受企业经营变化的影响,按时足额领取采暖费补贴,也使城市供热资金有了保障,促进供热企业良性经营。

  全面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从10月1日起,大连全面实施《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涵盖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为:

  一是低缴费。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保大病、保当期。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医疗保险政策的重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具有强制性。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大连市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规定,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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