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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成"公司"是欠薪问题的根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00 新华网

  黄兴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对广大中国农民工来说,事情并非如此。被拖欠了工资的农民工数以百万计,被欠工资总额逾千亿元人民币。一些农民工为讨回血汗钱,百般无奈下竟以性命相搏,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悲剧。有人说欠薪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心太黑。但是,如果法律能够严惩欠薪者、政府主管部门能够真心为农民工说话,即使是黑心雇主,又怎敢欠

薪?

  由于欠薪的企业基本不会受到严肃追究,在中国一些地方,欠薪已经成为企业赢利的一种基本手段,能欠不欠才是真正的傻瓜。由于这一现象的泛滥,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共和国总理与中央政府不得不出面管理这些本属天经地义的事,最高法院也不得不做出专门的关于“农民工可凭工资欠条状告老板”的司法解释,并规定“无故欠薪,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中央政府的介入说明了欠薪问题的严重,同时也说明中央政府勇于承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关心弱势群体的权利和生存状况。但仅此仍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普遍性。根源在于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俨然成了经营工业园的公司,这种公司以土地、政策优惠为资源,以资本为客户,以GDP为营业额,以地方财政收入为利润。为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它们往往对资本提供优惠,其中就包括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默许。

  有资料表明,48.1%的人有过出门打工但拿不到工资的经历,其中30.6%的人有100元~1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15.7%的人有1000元~5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1.6%的人有5000元以上的工资没有拿到,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逾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司法解释规定无故拖欠者仅需交25%的罚金,显然无法弥补农民工讨薪的成本。

  另外,一旦有企业拿出资金被他人拖欠等“客观理由”时,地方司法部门会不会权衡各方利益,让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撞上橡皮墙呢?

  可见,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关键是要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对资本的偏袒,使农民工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以较低成本维权,否则,仅靠国务院高层的批示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大面积的欠薪现象就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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