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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面对面]我的产假过后是长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09 燕赵都市报

  19698***:我是河北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做行政工作。在该公司工作达6年之久。劳动合同今年3月底到期。今年年初经单位同意请了6月的产假,产假是从2月9日到8月9日。可是当我8月10日产假结束按时返回单位,单位以暂时没有人员编制为名,让我继续在家歇所谓的“产假”,等有了人员编制后再通知我到公司上班,且拒绝为我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产假期间,公司发给我300元/月工资,并包含各项保险费用。每月实际支付给我的工资不到200元。8月21日我按单位要求电话询问工作事宜,答复仍旧是没有工作岗位。9月4日单位通知

到公司报到,但要从行政岗位变更到销售岗位,当我和另外一名和我情况相同的同事到单位后,销售岗位又不接纳,于是单位让我们继续回家歇着。

  该公司隶属石家庄市开发区管辖,员工达几百名,我认为公司这种做法不对,感觉是要炒我们鱿鱼,我们还正在哺乳期,但是我们不知道自己目前该怎么办?做母亲是小家的事,但也是社会的责任呀,怎么会过了产假好像成了多余的人一样?像我们这种情况,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什么时候合适?会否过了应有的时效期限?

  95003307:劳动仲裁的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60日,自你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希望你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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