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让土地资源再生(一把手谈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11 人民网-华东新闻

  福建泉州市土地总面积11245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830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263平方公里,未利用地1682平方公里。资源环境支撑能力相对较弱,土地资源紧缺。多年来,泉州市坚持改革开放,大胆创新,主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应对,以土地成片开发和建设多层厂房、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方式解决用地紧张矛盾,不断优化用地结构,在土地这一非再生资源的“再生”上做文章,推动泉州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捏指成拳 求增效

  为让土地“再生”,泉州市把主要精力放在挖潜上。

  2003年开始,泉州市从工业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生产生活配套比例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决定将解决发展的根本途径放在集约利用土地上。泉州市政府专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工业用地向空中、地下发展,向集群发展,禁止建造“花园式”工厂,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意见(试行)》。实行“多元化投入、多样化运作、专业化招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改变工业用地最高容积率的传统做法,将容积率控制指标从原来的“1.5以下”提升到“1.5以上”,限定单体最低建筑面积,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

  与此同时,泉州市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入手,结合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对全市123个工业园区进行全面优化整合,通过规范整顿,保留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14.04万亩,经过批准的土地面积4.55万亩,实际已用土地4.55万亩。

  此外,经福建省批准的8个工业园区用地面积10.97万亩,经进一步核查后,已报送省政府升格为省级工业园区。整合后的工业区,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名牌产品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品牌延伸,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大公司。

  宽严相济 保重点

  泉州市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大项目,作为发展经济的生命线。

  对粗放型用地,泉州市不但缩紧“口袋”,而且做到惜土如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的用地,泉州市一路开“绿灯”,确保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船厂、泉州汽车基地、泉三高速公路、省道201线、台商投资区、出口加工区等一大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国家、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列入省、市重点的建设项目,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全程跟踪”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控制性工程的重点项目用地,只要通过预审,兑现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后,及时主动向省政府申请先行用地,并在3个月内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用地报批手续,保证重点项目的及时落地。

  去年,泉州市列入省级重点项目80个、市级153个,年度投资90亿元,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均为历年之最。更重要的是,伴随着一批投资超千亿、超百亿的大项目如炼化一体化、泉州船厂等项目相继动工投建,标志着泉州市“满天星”经济格局中的“太阳”、“月亮”将同映泉州大地。

  阳光普照 惠万家

  工作办法千招万招,但每一招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前提:规范、公正、公平、公开。

  泉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起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登记可查询、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等土地管理制度。地产市场运作不断规范,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由试点到全面、由局部到整体、由单一的房地产用地到经营性和工业用地全面实行,出让方式由单一的协议出让过渡到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并举。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建立有形市场,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在招拍挂工作中,按照要求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出让计划、公开宗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为实施土地市场的“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为提高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规范土地市场,泉州市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土地统一储备、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净地出让、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公示和融资政策,形成土地收储让运行机制,牢牢掌握土地的收购权、供应权。

  为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泉州市采取积极措施,申请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

  根据市场对土地的需求,适时推出土地投入市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房地产商供地及其开发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及实施情况,以及地价动态变化等基本信息。

  (作者系福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邱耿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