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发展 政府奖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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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14 东南快报 |
如果一家企业一个季度净增产值1500万元,且季度用电增长5%,电力部门在收取企业电费时,每千瓦时给予优惠0.1元。 厦门市经发局局长陈津昨执掌市长专线时透露,今年政府出台包括用电奖励等在内的多项奖励政策。 此外,今年厦门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了2000万元工业企业增产增收专项资金,对企业因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培育品牌所带来的增产给予支持和奖励。 记者 许蔚菡 通讯员 林立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