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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票将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20 东南快报

  借口发票用完不给发票或不使用本店发票的行为均属违规。

  昨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公布了国庆期间主要发票违规情形,并表示将加大打击力度。

  “对不起,店里的发票刚好用完了,先开张收据给你,下次拿来换发票好吗?”“

不好意思,我们店刚开,发票还没买到,其他店的发票行吗?”

  厦门市地税工作人员称,这些都是发票违规行为,是商家为逃避以票控税使出的一些小伎俩。

  据介绍,国庆期间,厦门地税接到的类似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娱乐行业,除了商家拒开发票,还有以别家店发票“偷梁换柱”现象,甚至有商家提供给消费者刮奖区已刮开使用过的发票。

  据了解,目前厦门餐饮娱乐业使用的都是同一种定额发票,而餐饮业、娱乐业两者税率相差较大,于是部分娱乐业经营者动起了借用他人发票的脑筋。更有甚者,部分经营者兼营餐饮娱乐业务或同时经营多家餐饮店,他们挪用发票的问题更加突出。

  地税部门表示,碰上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地税部门将根据发票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冯逵 通讯员 张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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