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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质量考评:软办法变成了硬制度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将考评与切身利益紧密结合收到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顺义区检察院2004年第三季度和2006年第二季度

  一般案件质量考评结果比较

  

办案质量考评:软办法变成了硬制度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将考评与切身利益紧密结合收到实效

  ■考评制度发挥实效的秘密:与切身利益挂钩

  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办案的质量和数量,办案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几乎每个基层检察院都会对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并进行奖惩,但是很多人认为对办案质量的考评是“软”办法,弹性较大,有的院执行时还会“手下留情”,所以在实践中能够让办案人员特别重视考评制度从而提高办案质量的并不多见,但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恰恰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长窦秀英对记者介绍说,该院于2004年7月实施《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以后,经常有办案人员找到办案质量督导室,对其所办理案件的质量评价提出异议,有时候还多次提出异议。窦秀英认为,出现这一现象,首先是因为该院严格执行了上述办法的规定,不搞形式主义;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该院办案质量考评结果与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考评结果不再是对办案人员无关痛痒的事情,因为考评结果直接影响到检察人员的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和部门的评优评先等各个方面。如该院出台的《检察官、司法警察职称、职级晋升办法》就规定,晋升检察官职级或晋升副科、正科级、副处级司法警察时,前三年年终考核成绩院级平均分在考核计分中占60%,考试成绩和述职报告各占20%。对申请人员来说,由于考试成绩和述职报告分数相互差距不大,所以年终考核成绩就成为主要砝码,而办案质量考评在整个量化考核中又有很大比例(由原先的53%提高到了目前的67%)。顺义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田向红告诉记者,《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实施后,该院人员的晋升职级、职称就是按照考核总分来排的,而且每个人的分数都在网上公示,这样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和别人的总分,以前每逢晋升和评优、评先都是一个难题,现在则迎刃而解,有人计算自己的分数排名难以靠前,就自动放弃了申报。

  同时,由于北京市实行了“阳光工资”制度,检察人员的工资与职级直接挂钩,因而办案质量的考核成绩与检察人员的职级、工资及其他待遇密切相关,而这些可以说是涉及“终身”的,办案质量理所当然地就受到了重视。田向红还介绍说,办案质量考核成绩不仅仅是当年的事情,年终考核要考虑上一年度的考核成绩,因而每一年的成绩都是非常重要的,这让办案人员始终不敢懈怠。

  2004年7月正式实行办案质量考评制度以来,顺义区检察院共考评案件332件,办案质量考评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质量考评制度必须“简便、实用、科学”

  为了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符合检察工作内在要求的办案质量考评制度,顺义区检察院到开展办案质量考评工作比较早的一些检察院学习,并多次征求各处室意见,以“简便、实用、科学”为原则,制定了《办案质量考评办法》。

  (一)制定案件质量标准。明确、规范、细致的具体质量标准,是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能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是考核工作的核心。该院按照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安全性原则制定了案件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执行实体法的质量标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正确、证据的收集审查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二是执行程序法质量标准,包括审理案件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是否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否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和建议,扣押款物是否依法移送或作出处理等。三是办案效率标准,主要体现在直接受理案件的质量标准,如在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办案期限,避免案件出现久侦不立、久立不结问题。四是法律文书标准,包括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无差错,标点符号是否使用正确等。五是办案效果标准,也就是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标准。

  该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一个办案人员、每一项检察业务、检察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纳入考评范围。考评项目根据其性质设高低不等的分值。这样,就把不同类别的案件放到了统一的标准上来,使部门之间、办案人员之间在办案质量上有了统一的衡量尺度,彼此之间也就具有了可比性。

  (二)抽查和重点查相结合,书面审查和网上审查结合。该院在每季度末由办案质量督导室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考评,全部案件均纳入考评范围,但又分为一般案件和重点案件。重点案件是指经初查决定不立案案件、立案后撤案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逮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案件、决定不起诉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等八类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八类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称为一般案件。在考评方法上,该院采取抽查和重点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一般案件采取抽查制,即按案号随机抽取卷宗,对于重点案件,采取每案必查的原则。在考评中,由督导室组成人员对抽取的一般案件卷宗,对照考评标准,逐案审查打分,所有人员打分之和除以人数后所得分值为该案件质量所得分。重点案件考评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监察干部各抽取一人对照考评标准,在备案后7日内进行考评,每个案件质量所得分为两人所打分值之和。

  2006年,该院依托自行开发的办案质量督导系统试行在网上对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即在线索受理、初查、立案、批捕、公诉各个阶段,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对全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或通过筛选对批准逮捕后作无罪处理、法院改变公诉案件定性等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输入督导意见,提醒办案人员予以注意,及时纠正错误。这一做法既将案后监督前移到案中监督,又不影响办案人员办理案件,还能有效防止错案的发生。

  (三)加强质量考评奖惩。在季度考核后,对于办案质量考评成绩较低的业务部门,督导室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督促部门进行整改,使同样的问题不再重复出现。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错案和检察官在办案纪律方面的问题,则分别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和纪检监察监督程序予以处理。每半年,督导室还要就全院办案质量情况向检委会汇报,使检委会及时掌握全院办案质量情况,采取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四)网上提取加分点。除了通过办案质量督导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该院还注意利用网络加强诉讼监督等工作,如将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书面纠正违法等作为量化考核的加分点,依托办案系统和自行开发的软件,使这些加分点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形成分值,作为院评价处室、处室评价办案人员办案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评制度考出了真效果

  (一)办案规范化程度稳步提升。该院在2004年第三季度第一次办案质量考评抽查的15件一般案件中,实体方面存在问题的有1件,程序方面存在问题的有3件,法律文书存在瑕疵的有14件,分别占抽查案件的6.7%、20%和93.3%。而在第二次考评抽查的11件一般案件中,没有发现实体问题和程序性问题,法律文书中存在瑕疵的案件下降到81.8%,前一次考评中存在的瑕疵问题基本没有重复出现。而且越是抽查案件多的部门,存在的问题也就愈加减少。今年1月,考核人员在考评案件时,发现一个案件的结案报告中和卷皮上注明的犯罪嫌疑人姓名均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法律文书中不是一个人,经与办案部门联系,是办案人员在制作结案报告时将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书写错误,后办案人员重新整理了卷宗。若不是考评发现了这一问题,该卷宗归档后,将无从查找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卷宗。经过两年多的案件质量考评,这类案件差错和瑕疵越来越少。在200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举行的书记员技能比武中,该院参评的卷宗由于法律文书规范而得了满分。

  (二)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自从开展办案质量考评以来,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普遍增强,一是部门领导和办案人员经常与督导人员就法律文书、卷宗的规范问题沟通,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过去常犯的一些低级错误不见了;二是各部门、办案人员对考评中发现的如自首、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等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经常进行研究探讨,审查案件更加细致认真,实体公正、程序正义的理念被接受。

  (三)检委会业务决策功能进一步加强。督导室通过向检委会汇报办案质量考评情况,研究室通过分析业务工作情况,为检察长和检委会决策提供了全面、准确、可靠的依据,使检委会进一步发挥了宏观指导作用。如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该院要求业务部门每季度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进行案件复查,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刘金林 罗守梁 李连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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