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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须从制度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5年至今,在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的有24人(12件)。其中,贪污案件10件22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行贿案件1件1人。上述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作案不计后果。在查获的案件中,贪污数额最大的是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盐场三分场劳资员兼财务出纳王某,其贪污数额为57.8万元。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高、作案手段隐蔽。三是涉及部门广泛,有行政、司法部门,也涉及建筑行业、土地拆迁等领域,但总的来说,国企、行政机关、金融部门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四

是主要集中在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三个罪名。

  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固然有这些人自身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因素。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年轻干部的行为,而制度本身及管理漏洞也成为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因。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民主作风不够,使得一些道德品质不高、政治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漠的人占据了领导岗位;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机会。又如,虽然法律规定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是多数不能落到实处,或收效甚微。当然,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绝非朝夕之功,因此要解决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就要求我们从人才的选拔及外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工夫。

  (一)重视年轻干部德行,去除犯罪隐患。干部年轻化的要求,使得有些地方提拔干部以年轻与学历为“硬件”,是否政治坚定、心系百姓、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敢于碰硬、清正廉洁则一概成为“软件”。笔者认为,在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时,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在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同时,不简单地搞“年龄划线”,年龄层层递减。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领导干部的政绩,对那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干部要及时识别,绝不能提拔和重用。我们应建立民主的、公开的、竞争的用人制度,择优选拔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干部,把好入口关。

  (二)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减少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倾向,惩罚的力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机制。首先,应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其次,要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步伐,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系统科学原理和廉政机制建设的需要,建立起完备的廉政机制法律体系,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依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使干部永葆“公仆”本色。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并不等于像过去那样“搞群众运动”。我们要完善举报措施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吸引公众积极监督公职人员的活动。另外,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快新闻立法,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扩大新闻依法监督的自主权。

  (作者为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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