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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纠错”更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遇到哪些情况,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日,济南市政府召开“复议为民新闻发布会”宣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不服等十一类情况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有关部门在进行行政复议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救济的两大法定途径。

  根据公布的行政复议细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等十一类情况,可向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提请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经当事人同意,相关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结。在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办公室可通过听证、协调、专家参与等方式来解决行政纠纷。行政复议从提出申请到受理、办案等都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会还公布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十项新制度,包括当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协调制度、免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现场办理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责令受理和直接受理制度。今后济南群众为行政机关“纠错”将会更方便。


记者 常新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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