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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 “花花公子”身陷商标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近日,市二中院收到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诉美国新派花花公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派花花公子鞋服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迷你兔制衣厂和北京百荣世贸商城内商户陈雄军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并在《中国工商报》上赔礼道歉;判令陈雄军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判令深圳新派花花公子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花花公子”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原告认为,被告使用与原告相近的商标,

使他人对原告产品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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