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孩子可不能有丝毫马虎 家长和学校看看这两条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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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03 东方今报 |
娃儿葬身窨井 伤心爹妈没想到自个儿也有责任 □记者 刘瑞红 通讯员 张昊 今报漯河讯 失踪了10天的3岁儿子被从窨井中找到,其父母一怒之下,将窨井建设者和管理者漯河市郾城区公路局告上法庭。10月10日,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郾 城区公路局赔偿15万余元。去年11月26日下午2时许,漯河市郾城区的3岁男孩应涛(化名)在家门口失踪,几天后,孩子的尸体在家门口附近一个无盖窨井内找到。吞噬孩子生命的无盖窨井的管理单位是郾城区公路局及郾城区交通局,孩子父母将其告上法庭。郾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窨井位于公路护栏下边,郾城区公路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窨井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应认定窨井系公路局建设并负责管理和养护。窨井长时间没有井盖,是区公路局疏于管理造成的,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孩子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也要承担20%的责任。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区公路局赔偿15万余元。 课堂上学生圆珠笔打架孩子受伤学校担责 □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刘建章 王亚华 今报焦作讯 两名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冲突,一名学生将另一同学的眼睛扎伤。最后法院判决学校承担50%的责任。 王科、李林是焦作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去年4月的一天,在上课期间,两人因为一支圆珠笔发生口角,李林将王科的右眼扎伤。虽然李林家人赔了王科家人1.3万元,但因为医疗、陪护、交通等2.6万元的费用得不到赔偿,王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师在课堂上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对王科的人身损害应负主要责任;李林是王科眼部受伤的直接加害人,应负相应责任,王科本人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根据这种责任划分,法院最终判定学校、李林、王科各负50%、45%、5%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