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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权利与自由是有边界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18 东方早报

  9月27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莫小新在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着身体向几十名师生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这边莫副教授刚脱完毕,那厢诗人也开始脱了。10月5日,在一场名为“支持赵丽华(blog)保卫诗歌”的朗诵会上,诗人苏菲舒也脱得一丝不挂,走到舞台中央的麦克风前,手拿几页稿纸,准备朗诵诗歌。不过,他的诗还没有开始朗诵,观众就被场地所有者赶走了。

  看来,裸露事件真是层出不穷。有裸体模特在艺术学院供人临摹,有行为艺术家当街裸体表演,也有半裸公益广告出现在各种媒体,裸泳爱好者出现在各种河滩、海滩,更有草台班子在乡村进行艳舞表演。据《焦点访谈》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竟然办丧事也要裸舞助兴。

  讨论裸露事件,在我看来,首先必须厘定裸露的合理性。我以为,以下几种情形的裸露至少能达成共识:为艺术和教学目的和在私人场所,隐私性的裸露是允许的,如前些年发生在延安的“黄牒”案,人们就对警察的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

  不过,裸露的权利与自由却是有边界的。裸露的权利与自由的边界首先就在于,不能在公众场合进行色情活动,因为公众场合进行裸体色情活动破坏基本的伦理规范,具有巨大的杀伤力。我们的法律也完全禁止裸体色情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要受到处罚。

  以艺术、教学名义的裸露,也要有边界,因为所有的裸露活动,也是对他人的影响,你裸露你的身体没有关系,但不要让不喜欢看的人看到。这里的“不喜欢看的人”有两种,一种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要对其进行限制;另一种是的确不喜欢看别人裸体的成年人。所以,我以为,在进行各种艺术、教学名义的裸露活动时,必须注意这几点:一是否会让未成年人看到;二是否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让所有的人,包括不喜欢看的人都被迫看到;三是否给观众以知情权,也就是在事先告之观众这里将会上演裸露活动,让观众有权进行选择看还是不看。

  用上面的标准来审视近来出现的一些裸露活动,我以为,莫小新副教授的裸露当然无可厚非,不过,莫副教授,你是否可以先吱一声,让那些不愿看的人提前退场?诗人苏菲舒,你表演的场所是否任何人都可以进出的?你又是否事先告诉了大家你的惊世骇俗的举动呢?

文 杨涛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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