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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3·8"重特大坍塌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今年3月8日,海兴赵毛陶镇一家空心砖厂新建窑体在拆除建筑模具后突然坍塌,造成4死3伤的惨剧。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兴县“3·8”重特大坍塌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明,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处理。

  今年3月8日下午l时40分,海兴县鑫磊空心砖厂发生一起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本报曾连续报道)。事故发生后,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视,并指导当地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认真仔细调查,确认此安全生产事故是一起施工设计存在缺陷、施工质量低劣的责任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南中赵村建筑队无建筑施工资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依法赔偿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建筑队负责人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兴县鑫磊空心砖厂对事故的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市安全生产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赵毛陶镇政府安监站站长祁某行政撤销职务处分;海兴县人民政府就该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管责任的赵毛陶镇镇长、主管副镇长,海兴县建设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建管股股长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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