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移民干个体每年减税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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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3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我市出台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的税收政策,城镇移民从事个体经营每年将享受8000元限额的减免税优惠。 从今年7月1日起,对持移民有效证明的城镇移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优惠期为三年。 市地税局称,在减免税优惠年限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设在三峡库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内资企业,报经批准,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三峡库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内资企业,报经批准,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