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募集必须由合法机构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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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40 重庆晚报 |
富人应树立怎样的财富观?慈善机构该如何运作?记者对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进行了专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赞成评选慈善家吗? 郑功成(以下简称“郑”):赞成。1995年我就提出这一做法,因为慈善事业无论 动机,只论效果。如果有人捐1000万,不求回报,当然最好,但这毕竟是少数。市场机制下,宣扬回报也是应该的。记:如何培养公民的慈善意识? 郑:立足社区。邻居有困难,互相帮助很正常。隔了个村,连认都不认识,肯定不会帮。 记:对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网上救母”事件,您有何看法? 郑:这应该是禁止的,起码不应提倡。募集必须由合法机构发起,个人应通过这一平台获得救助,避免质疑或纠纷。其实还是需要法律来规范。目前《慈善法》草案正征集意见,有望尽快出台。 捐赠人有知晓其每一笔捐赠如何行使的权利。在法律不健全时,告知捐赠人的权利是对慈善机构最好的监督。慈善不提倡“雷锋”,不行使则是将权利让给了慈善机构,滋生了腐败的空间。 慈善机构须是独立法人,而不要依附政府部门,这样才能接受各方位监督,通过市场机制,将不良慈善机构驱逐出去,建立公信力。但目前我国慈善机构都不是独立法人,大部分账目不很完善,透明度不够。 记者 李珩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