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死流浪汉损害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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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10月10日《青岛早报》报道,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的一名流浪乞讨人员日前被人殴打致死,疑犯是喝醉酒的当地一乡镇城管队队长。 近年,城管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使用“暴力”已屡见不鲜,打死人的事同样发生过。去年8月20日,江苏兴化市周庄镇农贸市场城管执法人员当场掀翻蔬菜经营户林红英的经营摊点,引起厮打、纠缠,56岁的林红英腹部被踢一脚造成肝血管、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 亡。城管打人事件在诸多城市频频上演,城管暴力执法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流浪汉不是流动商贩,按照共和国的宪法、法律,他有权利生活在城管队队长所管辖的乡镇,而作为城管队队长为何要与流浪汉过不去?并对他拳打脚踢,直到对方动弹不得后他才离去呢? 城管队长酒后打死流浪汉,自然要承担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需要反省的,却不只是城管队长。金卯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