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须签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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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50 新闻晨报 |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获悉,从现在起,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须签订《培训协议书》。由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并推荐的协议书也已于日前使用。市民参加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网络范围培训机构的政府补贴培训,培训机构就应该向培训人员提供并签订该协议。 据悉,劳动保障部门于先前出台的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持本人培训账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后,应当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 《培训协议书》共有9项条款,其内容包括职业培训的补贴指导价、享受补贴的费用、预付培训费用等,协议条款明确:培训后考核合格,培训机构必须退还培训人员预付费用,如果培训人员不参加考核鉴定,培训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协议条款同时明确,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人员考核鉴定合格后,应及时持培训补贴卡到培训机构划账支付培训费。培训人员足额支付培训费用后,培训机构应将培训预付款退还培训人员。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有关人士提醒:由于签订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和推荐的协议书出台不久,很多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能因不知情而被一些培训机构钻空子,如果参加补贴培训不按规定签协议,培训人员的合法权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失。培训人员发现培训机构不签协议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可以拨打电话62748577×3101、3102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