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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失物招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3:06 江南时报

  如果有一天,你的身份证、银行卡或者其它贵重物品不幸遗失了,就在你焦头烂额的时候,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给你送上丢失的物品,但条件是你必须付出相应的费用,你愿意接受吗?最近,苏州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它的出现,对法律和道德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现苏城

  翟光辉,23岁,来自河南焦作,三年前来苏州打工,目前是这家失物招领“公司”的经理。在谈起为什么会创办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时,翟光辉深有体会地说,自己曾经丢失过钱包和身份证等物品,那种丢东西却又找不回来的滋味最痛苦了;另外,自己是个很不安分的人,总想在年青的时候做出点事业来。一次上网,偶然看到上海有一家专门负责找寻失物的网站,而且是明码标价、有偿招领。为什么自己不能在苏州也开一个这样的公司呢?

  想了就要去做,翟光辉迫不及待地和家人朋友商量起开失物招领的事宜,可遭到众人的反对,认为他这是异想天开,并对此提出了质疑:首先你从哪里去找这些丢失的物品?拣到物品的拾主又凭什么相信你,把这些物品给你?如果你联系到了失主,向失主收费,失主不给钱反而认为你是小偷,你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一针见血,驳得翟光辉哑口无言。但是翟光辉就是认定这里有很大的商机,而且能够帮助失主找回丢失的物品是件好事情,于是他毅然决定辞去每月2000多元钱的工作,在苏州高新区马涧花园的一个车库里创办了自己的有偿招领公司——人间有情服务“公司”。

  有偿招领遭冰火两重天

  采访中,翟光辉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公司的服务方式和酬金支付过程:“首先,由拾主将拣到的身份证等遗失物送过来,我会先付10元钱预付款,并和拾主签订一份受理服务协议。然后由我联系失主,如果找到失主,一般按照补办该证件所需要的费用收费,最后再按照协议的约定把所得的酬劳与拾主四六分成;如果没有找到失主,那么在一个月后我会从预付款中收回8元,2元留做拾主的通信费,并将遗失物归还给拾主或上缴到有关部门。”翟光辉诚恳地说道:“自己想做的就是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个渠道,让更多的人有失而复得的机会。”

  开办初期,翟光辉通过网上搜索发现上海、徐州以及杭州等地都有类似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他决心先到其他地方取经,并选择了路途较近的杭州。当他找到那家公司时,却发现大门紧闭,经了解得知该公司已经歇业好长一段时间了。尽管有此打击,执着的翟光辉并没就此放弃。回到苏州后他制作了名片,然后拿着名片四处散发给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希望他们能够成为他的“拾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就收集到了40多张身份证还有银行卡、住房公积金卡等。

  “目前,我天天在苏州的大街上跑,已经有近千名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和我达成了口头协议,他们都愿意成为我的拾主。”翟光辉满怀信心地说。采访中,他接到两个电话,翟光辉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拾主给他打来的,是让他去拿拾到的物品。

  虽然目前的拾主比较多,翟光辉不缺“货源”,但是开张一个多月来,他真正做成的生意却只有6笔,总共的收入还不过200元,而他为此已经付出了3000多元的代价。“花钱还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怎样才能得到失主的信任。在已经完成的几笔交易中我可谓喜忧参半!”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翟光辉的第一个顾客,在苏州明基工作的公司职员张丽琪。据了解,张小姐在付出50元钱后拿回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张小姐表示:“翟光辉所开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是可以接受的,不一定说收费就是坏事情,关键是看收费的标准,目前他开出的收费水平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比自己回天津老家重新办理身份证要省事的多。”但张小姐也表露出自己的担忧:“最初我接到电话的时候不敢相信,以为他是骗子,后来接触下来才知道事情的原委,他们应该好好的宣传一下,消除人们对这个公司的不信任感。”

  在采访中,翟光辉还向记者介绍了至今为止他做过的7笔生意中唯一失败的一笔。当时,他从拾主手中拿到了一张住房公积金卡和几张银行卡,后经了解发现失主是在苏州工业园区金龙客车公司工作的朱先生,便电话联系了朱先生。结果,朱先生始终认为他是小偷,是在偷了他的东西之后还想将剩下的物品卖个好价钱。说到这里,翟光辉觉得自己很委屈。“得不到信任!这是我目前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翟光辉感叹道。

  有偿招领触动法律盲区

  面对记者的采访,翟光辉坦言自己的忧虑:“其实每次与失主见面,我心里多少有点紧张。一是因为公司的营业执照至今还没有批复下来,失主问起来我就不好交代。二是如果失主不愿付款,把我当小偷看该怎么办?因为这些东西毕竟不是我的,也不是我拣到的,我没有所有权,没有处置权,我以这种方式向失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就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苏州新区工商局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最近确实有人申请办理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但是这是一个全新的行业,苏州还没有先例,他们已经将情况申报给苏州市工商局,结果如何目前还不清楚。

  有偿失物招领究竟是否合法呢?苏州市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告诉记者:有偿招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至少会遇到两个问题。首先,有偿失物招领的利润产生至少目前还没有合法根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作为中间人失物招领公司在返还失物后,所能收取的费用也只能是因归还而支出的费用,是不可能有利润空间的。那么失物招领公司又怎能维持生存呢?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7条中认可了有偿失物招领制度,并曾有20%的上限规定。但这在学术界依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因此关于有偿失物招领的《物权法》规定能否顺利出台还很难意料。

  其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究竟应当归谁所有?我国《民法通则》也无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那么,如果遗失物的失主始终不来认领,遗失物如何归还失主?没有失主认领的遗失物显然不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显然不宜“归国家所有”,那么该如何办?可不可以将没有失主认领的遗失物视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然后“归国家所有”?法律亟待明确。

  有偿招领的道德思考

  众所周知,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传统美德对于我们的要求。为此,很多人认为,将拾到的财物交还给失主或者上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有偿失物招领是见利忘义,是道德的退步,甚至有可能成为变相的敲诈勒索。而且如果实行有偿招领会助长了小偷的气焰,有可能使有偿招领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但也有人认为,现实中拾者无法将失物还给主人,一是拾金者缺少失物人的信息,二是拾金者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寻找物品的主人。很多失物,尤其是那些对失者来讲极其重要,对拾者来讲毫无价值的东西,如有效证件、信用卡、钥匙等。而有偿失物招领恰恰在拾者与失者间架起了失物信息沟通的平台,它可以保证拾主以最小的成本找到失主。而失者也由此多了一个找回东西的平台,这是一项带有服务性质的工作,是服务就需要体现价值,因此失主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公司赚取一定利润,也无可厚非,这跟道德没有关系。

  在接受采访时,记者问过翟光辉如何看待“有偿招领可能沦为销赃的工具”,他信誓旦旦地说,如果是这样我宁可把公司关掉。

本报见习记者 张留兵 摄影 朱桂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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