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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联手保护归侨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3:4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一次执法检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为督促这些建议的落实全国人大华侨委10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侨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的汇报。

  有关部门表示已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关于维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由华侨农场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测量、调查图件资料,登记机关认可后可直接办理登记,不再收取登记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华侨农场土地的,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帮助以务农为主的农场职工恢复生产生活,落实华侨农场职工的补偿安置。

  ——关于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力求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任务,根本解决归难侨住房问题。

  ——关于增加华侨事业费问题。财政部研究决定,每年安排的华侨事业费由“十五”期间的7000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1亿元。

  ——关于归难侨饮水问题。水利部已把84个华侨农场归难侨饮水问题,全部列入我国农村饮水“十一五”规划。

  ——关于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有关省、自治区扶贫办将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在整村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措施中,对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同等优先,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

  ——关于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创业权益问题。国务院侨办要求各地侨办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维权长效机制,构建为侨资企业服务的法律网络,努力推动重大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的妥善处理。

  此外,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待遇、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优惠办法、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和审批办法、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享受探亲待遇等问题,有关部门表示正在采取措施,力争早日出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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