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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卡壳倒赔4000元 婚庆礼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3: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婚礼摄像这碗饭也不是好吃的,如果弄丢人家的“结婚记忆”,将付出惨重代价。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婚庆礼仪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并退还婚礼录像及制作光盘加工费500元。

  事件回放:婚礼录像意外卡壳

  结婚是人生大事,为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郑州市民田先生和女朋友小杨去年8月21日与郑州市大宅门婚庆礼仪部签订了婚庆礼仪服务合同,约定在国庆节结婚当天由其提供司仪、数码摄像机一台及制作DVD盘3盘、大型迎宾礼炮、花环、泡泡机、彩虹门、烟雾机等10项服务项目,服务费共计1350元。

  2005年10月1日,田先生和女朋友小杨终于牵手迈进婚姻的殿堂。“中午12时左右,当司仪说婚礼现在开始时,摄像师突然伸手示意有问题,我的家人及朋友多次询问原因并催促其快些解决。摄像师给出的答案是:带子紧了。录像带早不卡晚不卡,偏偏婚礼现场‘卡了壳’,使这段内容成了空白。”田先生说。

  一审判决:退款并赔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田先生与被告签订的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属承揽服务合同,属有效合同。原告支付服务费后,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完成原告结婚的录像摄制,并制作光盘。而在被告所摄制的录像中没有典礼的内容,未能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收取原告的婚礼录像及制作光盘费500元,应退还原告。同时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婚礼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因此,被告的违约行为又侵犯了原告拥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权利,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应酌情支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婚礼录像及制作光盘加工费500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借鉴意义:“特殊记忆”应特殊关照

  辛辛苦苦筹备许久,最后“结婚记忆”缺失,对婚礼当事人而言,各种解释或补救恐怕都难以接受。而对于婚庆礼仪行业而言,真是如履薄冰。婚礼过程中一个环节脱节,都有可能给自己的声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遭遇灭顶之灾。除了婚庆摄影,旅途中千辛万苦用相机抓拍的精彩瞬间,在胶卷送到彩扩部时被曝光或者损坏也属于“记忆丢失”。胶卷作为特殊的情景载体,其价值在拍摄后远远高于其本身,如果造成损害,今后消费者也可按照本案例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予以一定精神损害赔偿。

  据了解,目前被告已经上诉。

  (线索提供王俊令)

  ■本报记者韩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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