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纯公益捐资助学收入要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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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1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市地税局出台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决定从今年开始,对非纯公益性捐资收入征收营业税。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教育劳务营业税以前只是对非学历教育征收。今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学历教育。对学校超过核定项目的收费,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学校超标准收费,按其差额征收营业税。 依据该政策,学校以入学(入托)或获得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取得的捐资助学收入,不论其是否纳入财政专户,不论其计划内或计划外招生,不论其依据何种文件规定(如各级教委、学校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不论其财务核算如何处理(是否作专用基金,是否作专款专用),均应对其收入征收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不以入学(入托)或获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的纯公益性捐资收入,如扶穷助学、春蕾计划、李嘉诚和邵逸夫捐助等,则不征收营业税。 另外,该政策规定,对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学校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对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学校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相关票据(民办学校可使用其他票据)。 由于民办学校的各类教育劳务收入,不属于各级财政管理范围,因此这一政策不适用于民办学校。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