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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求超市书面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李灏)因超市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消费者在众目睽睽下被超市方带走检查,消费者认为受到了人格侮辱,提出“超市写出书面道歉,贴在公示栏向公众解释清楚”的要求,遭到拒绝。消费者为此愤然投诉,要讨说法。

  顾客投诉:

  众人面前被带走检查

  10月10日,消费者范小姐向本报投诉反映,10月4日上午9时许,她去海口市海甸三东路的南国超市购物,当时买了10多元的榨菜、面、金针菇等食品。等她付完钱过超市出口时,超市的报警系统突然鸣叫起来。当时,她感到很惊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时,两名保安过来,要求她去一旁的办公室接受检查。

  范小姐说,当时现场有好多顾客,大家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仿佛在看小偷一样。当时她感到人格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在办公室里,超市方又过来一名负责人,三人要求范小姐自己把包里、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结果没发现任何问题。后来对方解释是“超市报警系统出了故障”,并口头向范小姐道歉。

  范小姐认为,超市自己出了错,带给她非常不好的影响,现在就一句简单口头道歉就了事,是非常不公平的,她希望超市写道歉书,并贴在告示栏里,给不明真相的顾客解释清楚。而超市方怕受到不良影响拒绝了这一要求。

  超市说法:

  已口头道歉不能书面张贴

  南国超市海甸店的现场经理刘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确实是超市的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才导致对范小姐进行检查,从而给范小姐带来一定的影响,超市方已口头诚恳向范小姐进行了道歉。

  刘经理说,从主观上讲,超市方并没有恶意对消费者进行检查,只是在报警器鸣叫后,进行的例行检查,而且是消费者自检。刘经理表示,就范小姐提出的“写出书面道歉书贴在超市告示栏的”要求,超市无法做到,因超市已表示了歉意。她还表示,范小姐还可来超市,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律师观点:

  超市做法侵犯了人身权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又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刘律师指出,超市方虽然没有直接搜范小姐的身,但范小姐是被迫到超市办公室并在超市人员监督下进行自检的,超市方实际上已侵犯了范小姐的人身权,应给消费者道歉,至于道歉形式,双方可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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