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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坐车的朋友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0月10日讯(记者 林莹 特约记者 刘佳)开车送朋友去车站,返途遇上车祸,因肇事车主神秘失踪,一纸胜诉判决成了废纸,帮人者只好将乘车受益的朋友送上了法庭。

  事故:好心送友返途遭车祸

  陈文(化名)和张军(化名)原是同乡好友,老家在山东省。2003年11月3日张军来海南琼中办事,路经海口好友陈文的家。应张军的请求,陈文开车送他去车站,在返回的途中发生车祸,陈文受伤车辆也受损。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文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他却因为事故落下八级伤残。事后,秀英法院判决肇事车主颜某赔偿陈文各项费用8.2万余元。然而判决后,颜某却下落不明,陈文无法获得赔偿。一纸胜诉的判决成了废纸。

  变故:肇事方失踪哥们成被告

  无计可施的陈文以帮工人的身份要求被帮工人张军承担其20%的损失即1.6万余元,张军不同意。今年7月24日,陈文向法庭起诉,一对昔日好友翻脸成了冤家。

  琼中法院合议庭认为该案为新类型案件,涉及到法条中的“被帮工人受益范围”和“适应补偿”的问题。今年9月7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不相让,最后双方同意调解。

  法官决定抓住双方曾经是同窗好友的这一感情基础进行说理说法,使张军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张军同意一次性补偿给陈文3300元。次日他将第一笔补偿款1300元交给了陈文,并表示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可以进一步帮助陈文。

  依据:被帮工人应适当补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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