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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问题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5:51 山西日报

  编辑部:

  38岁的张建国是来自神池县东湖村的农民工,在太原一建筑公司当“小工”已经7年了。虽然每月收入仅800元,但他还是觉得城市比农村好,在农村也许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靠身体吃饭的他唯一担心的是:现在年轻有力气,但老了怎么办?习惯了城市生活不愿回农村,但城市没有他养老的可能。

  张建国的担心是眼下农民工群体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隐忧———农村无法养老、城市拒绝养老。“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农民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子女赡养,或依靠土地收入。然而这两种传统的方法难让农民工养老,由于几十年实行计划生育,“四二一”家庭格局加上抚育子女,实在难以承受。农村人多地少,即使是壮劳力,完全依靠土地也难维持温饱,老年人想依靠土地养老更加困难。还有相当多的人没有承包地,依靠土地养老也不现实。

  近年来,我省一些市县相继制定政策,对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出要求,但制度设计上存在缴费门槛高、异地接续困难等。多数企业主能躲掉不买就不买,实在躲不掉就少买一些。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存在较大矛盾。有的市社保部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城市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农村居民则不行。有的农民工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单位,只有不断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即使务工期间月月缴费不止,也很难跨越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这道门槛,晚年还是与养老保险无缘。

  外出务工的农民年老生活得不到保障,可能成为城市流浪者,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我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05万。全省目前46岁以上的农民工约占总数的35%,他们因年老逐渐返回农村,人数上百万,如果现在不解决养老问题,到那时采用发放农村低保形式,将成为未来财政不能承受之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建议,我省应尽快建立农民工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制定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充分考虑广大农民工的特点和利益,积极探索,制定灵活政策。让农民工在一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顺利方便地把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使养老保险得以延续。并适当降低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应遵循城市居民与农民工政策统一,强制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原则,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市县转移机制,如实行全省电脑联网,像银行卡一样,发放全省流通的养老保险卡,农民工不论转移到啥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保险费,凭卡领取养老金,让农民工真正老有所养。

  本报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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