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鸡”和“猴”一起杀是个妙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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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00 光明网 |
毕文章 严峻的土地保有形势及数量庞大的土地违规案例,已经对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形成严峻的挑战,严格土地审批、严处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国务院的当务之急。 人民网10月3日报道:一场全国性的土地违反清查风暴将在10月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并且延伸到了省部级官员。 众所周知,近年来,土地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我们打击的力度不够狠,没有形成震慑力。以前都是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现在除了直接责任人外,只要存在违规问题,不管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有没有直接责任,都要被问责。这是迄今为止对于国土违规行为行政级别最高的问责形式。而除此之外,日前,高院就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出台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下述三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类土地违法问题包括:第一,非法转让土地;第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第三,徇私舞弊、非法批地。而无论是问责,还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次都突破了过去主要以县乡行政级别官员的范畴,而是延伸到省部级。 俗话说:“杀鸡给猴看。”过去,我们在处理土地违规的时候,只是追究县乡行政级别官员的责任,没有追究省部级官员的责任。这无疑就是典型的“杀鸡给猴看”。一旦发生了土地违规的事情,有县乡干部承担责任,省部级官员根本不用担心受处罚。试问,在这样的体制下想要省部级官员重视土地违规问题,这可能吗?如今,只要是发生了土地违规行为,省部级领导就要被问责。老百姓形象地把这种问责方式称为“鸡”和“猴”一起杀。在这种情况下,省部级领导谁还敢不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