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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也要算法律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决策也要算法律成本
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10月8日,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就海南省昌江县政府以会议纪要方式单方终止与琼昌公司签订的棋子湾开发协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政府赔偿73万余元并支付司法鉴定费。这是一起政府与企业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纠纷缘起于政府单方面终止与企业签订的开发协议的行为。法院判决明确表明,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必须就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尽管这个违约行为有正式的盖有政府大红印的会议纪要作靠山。

  许多地方政府现在依然对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决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政府代表着公共利益,政府的行为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进而随意决策,朝令夕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都会仔细权衡利弊,计算成本,趋利避害,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没有任何人可以避免支付行动的成本,也没有任何人可以不计成本地做事。这是合理性社会与个人的基本特点。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却经常做出不计成本的政府决策或者是把决策的成本转移给决策结果的承受者。

  以一些城市“禁摩”为例,有的政府支付“禁摩”的成本,例如东莞市不久前禁止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东莞行驶,并为外地车离开东莞提供一定费用;有的政府不愿意支付这个成本,采取了比较缓和的政策,例如上海不为新车上牌,但允许已经上牌的车辆继续行驶直到报废;广州市则限定个别路段,逐渐扩大,最终“禁摩”;而有的城市,则不管三七二十一,某天突然发布公告在市区“禁摩”,导致头一天刚办理好牌照的摩托车无法上路,给不少市民造成极大经济损失。这是典型的将决策成本转移给公众的行为。海南省昌江县政府的决策同样如此。无论其出于什么样的理由,结果都是以政府的决定剥夺了企业预期的民事收益,将决定的成本转移给了企业。因为可以不支付决策成本,当然也就不用担心承担决策后果,进而出现大量的轻率的不断变化的“改革”措施和各种各样的领导工程、条子工程,加重了群众的经济与精神负担。

  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配置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明晰权利和利益。所谓依法行政,根本上就是要建立法治政府,建立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政府,因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和公民的权利日益明确,权利保障的机制更加健全,社会的合理化程度迅速提高,政府决策有了清晰的法律成本计算标准和方式,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政府的决策成本会越来越高,政府转移成本的机会越来越小,平民百姓的合法权利就不那么容易被侵犯了,政府必须谨慎决策,因为它必须为每一个决定支付成本,这样,在决定之前,政府的决策者们就必须先摸摸自己的口袋,看看腰包里有没有足够的支付力。

  决策的法律成本的计算表面上是个经济问题,实质上是个政治法律问题。决策不计成本,决策权也就失去了控制和监督;成本越是清晰明确,监督越是到位,权力越需要慎重行使。所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行政行为的成本管理与控制,就是明晰决策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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