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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亟须破解七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杨维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中国需要着力破解哪些难题?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吴忠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沈杰等三位专家,对此进行了梳理和点评。

  理顺分配关系

  近年来,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黄苇町建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应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三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解决就业难题

  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我们必须看到,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就业问题都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黄苇町表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

  转变增长方式

  近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总量的4.1%,但所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总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沈杰建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健全社保体系

  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一张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沈杰建议,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期生计;探索和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畅通诉求渠道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等现象不时发生。吴忠民就如何进一步畅通百姓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各级党政部门特别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第三,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克服发展“短腿”

  “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和‘上学贵’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都与发展中的‘短腿’现象有关。”吴忠民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腿’现象。”目前应着眼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大社会事业投入。二是要加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三是要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防止“权力寻租”

  “腐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削弱了全社会的凝聚力。”黄苇町、沈杰等专家提出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寻租”。二是要坚持公开、透明,从机制上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要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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