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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索要2万“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46 扬子晚报

  市民陶玉美(化名)到房地产公司买房,售楼小姐告知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优惠,只要能给“好处费”2万元就行。陶女士觉得比较合算,于是给了售楼小姐2万元,谁知买回房子后,发现房子多处有质量问题,遂找到售楼小姐想要回2万元,对方翻脸不认账。双方对簿公堂,售楼小姐认为这事根本不存在,谁知陶女士拿出了“撒手锏”——两人之间的一段对话录相,令售楼小姐大惊失色。

  想省钱却多付2万

  陶玉美在法庭诉说了“受骗”的过程:去年8月,她在浦口大桥北路看中了一套房子,两百平方米左右,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售楼小姐刘英(化名)悄悄告诉她,房屋对外售价每平方米2900元,公司内部指标是每平方米2700元,刘英可以把这个内部指标给她,但要另收费用2万元。陶玉美看刘英一脸真诚,就签下了商品房买卖契约,以2700元的单价买下房子,付给刘英2万元回扣。

  陶玉美拿到房子后才知事情不妙,这房子质量问题不少,真是便宜没好货。她找到刘英想要回多给的2万元,刘英说钱已给了单位领导,究竟是谁却死活不肯透露。陶玉美去找房地产公司,公司认为这是刘英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

  悄悄录相说真相

  今年6月,陶玉美起诉到浦口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与刘英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公司实收陶玉美购房款50多万元,并已经出具发票,此外再没有额外收费。刘英则大呼冤枉,要陶玉美拿出证据,否则就是无中生有。

  令刘英意想不到的是,陶玉美拿出了一个光盘。原来陶玉美就房子的质量问题多次找到刘英,其间的交涉过程被陶玉美偷偷地拍摄了下来。

  不当得利吐出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陶玉美支付房款后,房地产公司与刘英不得再向陶玉美收取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从关键证据光盘中,可以看出刘英有几个方面的表现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思维逻辑:

  首先,陶玉美提出希望刘英就2万元给个“说法”,刘英回答是“怎么可能呢,我到哪去找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如果刘英没有收取2万元,回答必然是断然的、坚决的否认,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回答;其次,陶玉美就收取该款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时,刘英的回答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甚至还举出同事“小李”介绍他人买房而收取他人款项的例子。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推定刘英收取了陶玉美2万元,法院判决刘英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陶玉美2万元;驳回陶玉美对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马太知秋本报记者周海燕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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