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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明年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的惠民措施对中低收入群众给予政策倾斜,更多人可享受公积金保障。即日起将从条例中受惠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士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据悉,《条例》在起草过程中,通过网站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后,推出了一系列惠

民措施,比如公布了逐月提取的还贷方式,减轻了购房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条例》在提取方面也有更加人性化的规定,低保、大病、大龄下岗、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规定住房消费,对于低保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相当于在低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条例》还将缴存群体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扩大了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公积金。此外,《条例》还推出了大修房、翻建房、自建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按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推出异地贷款业务,使低息住房贷款业务的品种更加丰富,满足市民需要。

  对于市民关心的“大病”究竟包括哪些病、“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事件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士。据介绍,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仍在拟定当中,因此以上问题的解释将在明年1月1日前对外界公布,不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现在就可以前往管理中心的接待处或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办理公积金的有关事宜,缴存业务咨询:84552817或84552819,贷款业务咨询:84552827或84552829,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电话:84552899或95533,网址为www.njgjj.com,管理中心地址在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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