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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一自卫百姓就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11 兰州晨报

  10月5日上午,3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到江苏无锡市石塘村石塘街拆除违章建筑,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混乱中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村民们说,城管强硬执法,打人是不对的。而城管表示,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在自卫。

  这起事件发生在黄金周期间,这些城管队员放弃休假而工作在第一线上,敬业精神让人佩服。不过,城管队员执法也要公平公正才是。诚如报道中律师所说,城管执法拆除违

章建筑要依法办事。首先城管要将违章建筑告知书送达村民手中,并交待村民有申诉的权利。其次,在同一地区,对待村民和村委的违章建筑,城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看来,难的不是如何执法,而是如何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是城管在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如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如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报道中的城管对于打伤村民的行为说“完全是在自卫”,自卫倒是有法可依。但如此逻辑要是成立的话,那众多的城管执法所产生的纠纷,所导致的百姓伤残事件,城管队员是不是都可以辩解说是“自卫”呢?难道咱老百姓真就那么有暴力倾向,以至于北京、上海等地为了保护城管的人身安全,为城管装备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等警用装备?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正如有评论指出的,“良好的素质和工作方法才是城管最精良的装备”。如果将来城管都用先进的警用装备“武装到牙齿”,那受伤的岂不只能是百姓,那么,挨打的百姓要反抗不但不能说“自卫”,还得被冠以“暴力抗法”的恶名。这叫什么事儿啊?

  城管一自卫,百姓就受伤,这样的事情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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