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保大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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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14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赵成新 通讯员 向建福 黄亮斌 实习生 黄轩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农业生产污染突出,“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乡村生态保护面临挑战。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地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将按照“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要求展开。清洁家园,要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镇村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治理农村“脏、乱、差”和乡村企业污染,重点抓好全省1000个试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规模发展、集中治污。清洁水源,以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新建村镇供水工程7000处,改扩建村镇供水工程5000处,解决村镇饮水困难和安全饮水人口500万人。清洁田园,以推广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为核心,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重点抓好清水塘等工矿区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推广生态施肥、病虫害生态控制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创建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推广多种生态农业建设模式180万户。清洁能源,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多种能源互补,建立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全省建设500个规模化养殖场集中供气工程。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推广应用农业环保实用新技术,力争到2010年全省乡村企业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以上,创建100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2000个生态文明村;重点完成1000个左右示范村环境整治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