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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淹了隔壁货责任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王艳锋首席记者隋冠卓)尚民自己干了一个汽车配件销售部,为了放汽车配件,他租了个仓库。不过,隔壁库房的一场大火,连烤带淹,让自己的配件损失殆尽。

  “应该谁来赔我的损失?是隔壁的货主还是仓库的东家?或者是淹我的消防队?”面对自己将近60万的损失,尚民很为难。

  2005年3月29日下午将近5点,黄金港岸停车场的地下忽然浓烟滚滚,停车场出租的地下二层某汽车配件商行库房突发火灾。而这个库房就在尚民承租的库房隔壁。经消防员全力灭火,大火终于被扑灭。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尚民的经济损失多达59.84万元。

  为讨回损失,尚民将失火库货主邱某和黄金港岸停车场一同告上了法庭。

  2006年6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黄金港岸停车场表示,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是邱某,停车场没有任何过错。

  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消防部门灭火系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邱某由于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危险发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黄金港岸停车场将消防设施不合格的库房交与邱某使用,致使火势不能及时被扑灭,导致原告的损失扩大,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昨天,法院判决邱某赔偿尚民41万8880元,黄金港岸停车场赔偿17万9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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