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赊货讨不回扣工资抵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张雷)昨天,业务经理张丹“胆儿突”地坐到了旁听席上,她期待公司在这场欠款纠纷中胜诉,自己好摆脱每月360元工资的命运。

  业务经理遇上老同学

  27岁的张丹是大东区一家陶瓷建材超市的业务经理。2005年6月份,一家装饰公司的

经理到超市来买装饰材料。这人张丹认识,叫林因,她的初中同学。

  2005年10月,林因找到了张丹,表示公司资金紧张,想先赊点货。张丹没敢答应。2005年12月13日,林因再次上门,并当场出具了一份由他担保的借据,借款金额为33135元,承诺该欠款在2006年1月30日前归还。私自赊账成“终身”员工

  2005年12月26日,林因所在的装饰公司要求建材超市为其调换货物时,又出具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借据。“业务员咋能轻意赊账?”张丹老板决定,她每月只能领360元的最低工资,其他的钱都得补给公司。在对方还款前,张丹不能离职。”此后,张丹得到了“终身员工”的雅号。

  到了还款的日子,装饰公司只付了3052元货款,其他的3万元没了消息。9月7日,建材超市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沈河法院。

  诉讼费用还得担一半

  在昨天的庭审中,装饰公司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但双方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贷关系。林因则称,作为业务经理,自己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当初写的担保书的格式不对,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装饰中心的律师当庭出具了23份销售清单,证明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

  10点半庭审结束,法官没有当庭审判。此时,坐在旁听席的张丹也瘫在了椅子上。她希望公司胜诉,自己能回到每月2000元的白领生活。此次诉讼费及律师的代理费近4000元,她也被公司要求承担一半。(文中均为化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