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管得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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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1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王本才 贺喜)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单位监督与家庭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督,严管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筑起预防违法违纪的防护墙,连续10年该院没有出现干警违纪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集中在八小时以外这一特点,该院推行《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表》登记制度,对干警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作出26条禁止性规定 ,要求干警个人买车、购房、婚变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由纪检组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备案;干警在中午、晚上和双休日的主要活动,由本人填写,家属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后,交纪检组备案。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干警上班有单位监督,下班有家属监督。为防止个别干警以加班名义外出活动,一旦出现干警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由院领导向其家属打电话,告知干警加班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