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被判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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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
本报呼和浩特10月10日电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滑力加 刚睿 今天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绑架并杀害内蒙古祺泰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全民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被告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4848元。 2005年9月25日10时许,潘永忠伙同刘志强在云全民(被害人,男,时年36岁)上班途 经的呼市赛罕区黑土洼村北侧的路上,将云全民绑架。二人先后把云拉至呼市赛罕区罗家营村北、金山开发区,用胶带纸绑住云全民后,以殴打、威胁的方法索要人民币现金500万元。当晚,两人又将云拉到呼市新城区光华街一事先租好的房子内。次日中午,二人取得了祺泰公司人员送来的240万元人民币现金。当天19时许,二人将云全民的手、脚和头部用胶带纸捆住,将云全民用面包车拉至呼市新城区南店村东北处,把云全民活埋于事先挖好的土坑中。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丽华、李宇舒(二人分别是刘志强的姐姐和妻子)明知被告人刘志强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最终,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性质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丽华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李宇舒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外,法院还判决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4848元。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问4名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人潘永忠表示考虑考虑,被告人刘志强表示上诉,另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