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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项整治拍卖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姚芃 辽宁省某拍卖公司在公开拍卖受农业银行大连分行委托拍卖的上鼎大厦16套房时,在未通知其他竞买人的情况下,将拍卖标的物拍卖给了一位竞买人。辽宁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是该省工商系统在近半年的专项整治中着手调查的54起案件中的一件,目前已结案24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经过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发现违法拍卖行为时有发生。如,拍

卖企业与竞买人、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拍较多,特别是近年来拍卖市场形成了一批职业竞买人,串通压价问题相当严重;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商业贿赂有所抬头,有的企业以低于经营成本方式招揽生意,有的企业与委托人私下签订“阴合同”约定回扣比例等。

  违规拍卖亦出现新的现象,拍卖会公告或标的展示时间不够法定时限,有的拍卖行第一天发布公告,第二天就举办拍卖会;有的拍卖企业擅自设立高额保证金,提高竞买资格门槛,有的无正当理由限制当事人参拍,大大降低了拍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在艺术品拍卖中更是知假拍假、虚假宣传。有的拍卖企业伪造委托拍卖合同书,虚构委托人,拍卖企业自己购进的字画;有的拍卖会“拍托”泛滥,诱导竞买人举牌报价,损害竞买人利益;拍卖企业惯以声明“不保证标的真伪或瑕疵”,来排除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

  公物拍卖活动极不规范是现今拍卖市场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这位负责人举例说,2005年资产管理机构委托拍卖价值8.92亿元,而拍卖成交额为9.64亿元,增值率仅为8%;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价值21.12亿元,增值率仅为6%。全年有450余场拍卖以“对价”成交,公物拍卖实质意义的拍卖并不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拍卖监管力度亟待加强。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目前对54起案件着手调查处理,已结案24件。同时建议省商业主管部门对14家企业吊销拍卖经营许可证,并建议建立工商、商业、公安、金融、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和有效的投诉举报制度,以充分发挥执法机关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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