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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差错逃不过“铁面判官”慧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系列报道②

  本报记者 肖黎明

  刘东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税务局未来税务分局一名普通的税收征管员,见到记者时,开始一肚子苦水往外倒。“如果那两家企业的性质这个月上级税务部门还不作出

最终认定的话,我将第6次被考核系统判定为过错,进行全系统内的书面批评和经济处罚。”

  在河南省国税局向采访团的情况汇报会上,刘东贤的执法过错因被作为典型案例现场演示而引起记者的注意。记者在计算机演示中看到,刘东贤作为责任人,今年7月在办理“应对管辖内的两家企业适用13%或17%的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却仍在按照小规模企业的标准适用6%的税率”的业务时,被“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判定为过错。

  被称之为“铁面判官”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河南等地试点的基础上整合开发的,包括执法考核子系统与执法监察子系统,能够实现对税务执法行为自动监控和考核。执法考核子系统能够实时、自动提取现行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执法活动记录,通过预先设定的58个考核指标和110项过错行为,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并可追踪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发出执法通报;执法监察子系统除了接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转来的重大过错信息外,还能自动根据执法基础数据筛选疑点,提供执法监察的立项线索。

  据河南省国税局统计,从2002年6月到2006年7月底,通过执法考核系统,全省已对56123人次进行了过错责任追究。

  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介绍说,考核难是制约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的一大难题,传统的手工考核效率低下,还容易受人情因素影响。实践证明,要使税收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必须依托信息化。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通过实施金税工程,将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为利用计算机实现全面监控提供了可能。

  目前,安徽、贵州、河南、北京等19个省市国税局已经全省运行或部分地市运行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预计下半年将推广到全国国税系统;山东、广东、江苏等地税系统试点单位也开发并应用了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实现了计算机自动考核。

  从今年6月开始,税务总局开发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河南省国税系统全面运行。河南省国税局局长钱国玉感受到,“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使行政权力运行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执法过程及执法结果均处于可控制、可预防和可改进的状态,较好地抑制了执法的随意性。

  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也曾担心过,“税收规模越大,执法风险就越高,执法责任就越重,就越担心执法质量和干部安全。”

  于是,广东省地税局也自行开发出了税收行政执法考核系统,并于今年9月初在湛江、汕头、潮州三市成功上线试运行,预计今年年底前在广东全省推广。

  吴昇文分析说,从试点情况看,考核系统能够实时、自动采集执法信息,进行自动分析比对、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和发出执法结果通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事后监控;同时,考核系统与税收管理员平台相衔接,具备预警功能,实现了事前监控。这种覆盖事前、事后的全面自动监控,使得广东省地税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显著减少,违法违纪干部比重由1997年的4‰下降到目前的0.2‰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自动化考核追究也体现人性化。无论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还是在广东省地税局开发的税收行政执法考核系统中,都设置了预警功能,对执法行为进行预警提示,避免或者减少执法过错的出现;同时,对于极少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规范行为,允许被考核人进行无过错申辩和举证。

  目前,刘东贤正在积极进行无过错申辩和举证。因为,让他“背黑锅”的两家企业工商执照上登记的企业性质为“事业单位”,而非税务登记上的“工业企业”。如果上级税务机关最终认定其为事业单位的话,那么依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刘东贤对其“适用6%的税率”就是正确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会接受他的申辩,删除他的过错记录和撤销责任追究。

  尽管如此,刘东贤依然感慨地对记者说,“现在全系统都能看到每个人的执法情况,如果不按照税收执法标准去做,就会出现过错行为;不但经济上受损失,脸面上也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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