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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促销陷阱早“挖好” 上海消委提醒理性面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姚芃 据来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消息,针对节日期间商家在打折促销活动中故意设置陷阱,让消费者无法得到优惠的投诉,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商家必须就促销活动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予以明示,且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促销过程中任意解释活动内容,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

  目前,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通过返券、积分、有奖销售等方式促销自己的商品。其中有一些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设置各种附加条件,任意解释活动内容,致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惠。上海消费者黄先生在投诉中反映,最近他在住家附近的超市购买商品,当场填写了一张抽奖卡。几天后,超市打电话通知他中了三等奖,奖品是一台MP3,价值580元,但领奖品时需交116元的所得税。第二天,黄先生兴冲冲的来到超市,领取了MP3。回家后黄先生一查这个型号的MP3早已淘汰,最多值100多元。为此,黄先生又到超市要求调换MP3,但遭到拒绝。最终,他只能写下愿意放弃三等奖的承诺,取回了116元。

  上海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面对商家的促销,一定要问清楚后再参与,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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