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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将在全国范围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李立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下查一级、以交叉检查为主、同级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要重点检查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代办费,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以及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并收费等问题;对高级中学,要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对高等学校要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等问题。

  各部委将于10月中旬组织若干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区、市)进行督查。通知强调各地应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以及各地设立的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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