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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防范来自委托人的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在委托关系中,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委托人是法律服务的对象,律师依靠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律师费生存发展。但是,许多情况下,律师最大的风险却来自委托人。律师应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与委托人的收费争议律师费是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收费发生争议对律师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可以视为律师的一种风险。收费争议一般发生在风险代理、协商收费中。现

在,许多律师在为案源犯愁,为获取案源绞尽脑汁、煞费心机,这种现状容易被人利用。

  譬如有的生效判决,由于对方神通广大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委托人就向律师抛出绣球,许诺如律师能要回该款,律师费按高比例提成,但是必须由律师支付办案经费。如律师接下案子,往往是大把往里扔钱,而结果经常是要么花了钱一无所获;要么,债权终于实现,委托人却反悔,不愿支付约定的律师费。如果律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支持律师的人不多,骂律师心黑的却大有人在。

  律师与委托人合作的法律依据是代理合同,为避免收费争议应订好书面代理合同,所有口头的承诺和理解只有变成白纸黑字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以在收费标准的幅度范围内协商律师收费数额或计算方式。代理合同之外,必须由委托人签署一份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详细载明对律师授权的事项、期限、范围。

  因异性委托人引起纠纷律师因与异性委托人接触过密或注意不够,引起纠纷、受到伤害的事已发生多起。

  杭州城西某市场副总经理岳某,怀疑其女友陈某对其疏远是因律师裘某引起,因而对裘某怀恨在心。2001年9月某日下午,岳某与张某喝过酒后闯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裘某办公室,进行质问和挑衅,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当岳某、张某用拳击裘某时,裘某用刀捅伤张某、岳某。经鉴定,张某为重伤,岳某为轻伤。法院判决裘某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办案难免要和异性委托人相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异性委托人保持适当的距离显得十分必要。律师最好不要与异性委托人单独相处,不要与异性委托人有律师业务以外的接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委托人的不满和迁怒 有的委托人把律师当作上帝,把律师看作法律和正义的化身。由于他们的期望值过高,案件败诉或未得到委托人满意的结果,那就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如西安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母状告律师要求返还律师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必须避免盲目承诺,有的律师在听完委托人的陈述后,马上拍胸脯,称“这官司肯定能打赢”。这种做法要不得,既然发生了纠纷,无论是事实还是法律肯定不是很清楚的了,即使确是清清楚楚的事情,在诉讼中仍然变数很多,可能出现种种意外。

  对方当事人报复律师的执业特性是为自己的委托人说话,客观上必然会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对方当事人通情达理,理解律师的工作甚至因而佩服律师的业务水平;另一种可能是因此得罪对方,对方当事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作出过激的行动。

  有的律师说,我的话有些是说给对方委托人听的,让他觉得,我作为律师只想和平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得罪人的。笔者觉得很有道理。当然,蛮横无理、偏执的人总是有的,这时,律师就要提高警惕,让委托人有所准备,并与法官加强联系,告知可能发生情况。

  作者系浙江新时代律师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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