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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应加快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程春荣

  10月10日是第十五个“世界精神卫生日”。而鉴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的事件(如9月20日永州12中学惨剧的制造者李恒毅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全国人大代

表罗益锋等人希望国家成立专门机构,保障经费来从事精神疾病工作(10月10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近两年精神病患者在各地多起的校园、幼儿园暴力事件中变成凶徒。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问题摆在了我们眼前。

  可现实生活中,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众多,相应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病床数却极少。这就意味着除了极少数精神病人能够住院治疗外,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只能在家庭接受治疗与看护。群众对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知之甚少,精神病人被关锁和受歧视现象普遍存在。而精神病患者发病时行为无常,目前已成为家庭监管头痛的事情,特别是流浪、暴力的无主精神病患者更是危害到了社会治安。一项调查显示:在200多名有刑事犯罪史的精神病人中,70%的人几乎从未得到过治疗。

  由此来看,精神卫生问题早已从单一的个人患病而日渐成为导致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根源,形成社会突发事件的“不定时炸弹”。因此,高度重视关注精神病人已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专家指出,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保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已迫在眉睫。目前,发达国家以及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完成了精神卫生立法。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相继于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精神卫生法。

  应该说,精神卫生防治的治本之策也在于立法。有了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事业的规划、建设与发展,都有了法的依据,也就不是谁说了算的事,不是愿不愿做、该不该做的事,而是必须要做、必须解决应该怎样做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对精神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精神病患者治疗以及在婚姻、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利作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可以改变目前精神卫生领域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而且也能为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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