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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买经适房有贴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3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信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除了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人性化的规定。

  据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在提取方面增加了照顾困难群体的规定。如低保、大病、大龄下岗、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规定住房消费。具体为享

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四类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低保家庭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将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相当于在低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等于低保户还的利息比原来更少。北京去年也实行了公积金贴息政策,规定购房人申请到贴息贷款后,对于商业贷款利率高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补贴;补贴的额度不能再高出基准利率与公积金利率的差额。而南京公积金中心专家透露说:“南京的政策会与北京公积金实行贴息的政策不太一样,对于低保户申请贴息的具体操作办法,管理中心正与民政、劳动保障和总工会等部门沟通,并将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操作。”

  作者:宫吉晶 王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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