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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龟300只 判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07 南方新闻网

  盗龟300只判监15年

  一团伙多次潜入顺德陈村居民家中盗龟,其中一案犯落网

  本报讯(记者杨秀伟)一盗窃团伙多次潜入顺德陈村一些养龟居民家中,盗走乌龟300多只,价值近300万元。日前,佛山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团伙其中一案犯何某有期徒

刑15年。

  向以花卉产业闻名的顺德陈村,近年来兴起了养龟热,当地居民多在自家屋顶天台上养殖金钱龟、鳄鱼龟等名贵品种,开拓出新的致富途径,这些龟动辄上万元一只。2003年11月间,何某与龙某、老表、阿球等人(均在逃)密谋盗窃居民家中饲养的龟,并商定由何某及老表、阿球等人事先踩点,选定作案地点,由老表和阿球等人入户盗窃,何某和龙某在现场附近接应,将盗得的龟运送到村外,再由老表和阿球等人销赃。

  同年11月10日凌晨3时许,老表和阿球等人进入陈村镇弼教乡二村五地街三巷一户人家,盗得石金钱龟128只。何某和龙某在现场附近接应,将盗得的石金钱龟运到村外,再交由老表和阿球等人销赃,事后何某和龙某共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此后,2003年12月31日、2005年4月14日、2005年6月11日该团伙又多次作案。2005年7月29日凌晨,何某在陈村镇弼教乡南岸街再次作案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并缴获金属割刀、螺丝刀等作案工具。

  佛山中院一审认定,从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何某参与盗窃5次,盗得金钱龟15只、石金钱龟333只、鳄鱼龟6只、金头龟12只,共价值人民币287万余元。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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