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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维修金无“法”可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07 南方新闻网

  欠维修金无“法”可治?

  国土部门表示行政强制开发商缴交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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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对于近日广州12楼盘业委会联合追讨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详见本报8日报道),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作出回应,指出行政部门强制开发商缴交无法可依;由于缺乏立法支持,广州目前对挪用或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商没有惩处措施。

  日前,广州12个楼盘的业委会集体追讨被开发商占用或欠缴的专项维修资金。其中有很多楼盘开发商在接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责令缴交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后仍拒绝缴纳,为此,业委会代表希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采取强制措施。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部门需要依法行政,目前法律没有赋予国土局就《责令缴交通知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划拨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以上条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认为让业主走法律程序去追讨专项维修资金,并非推卸责任,而是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立法支持,广州目前对挪用或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商没有惩处措施。

  相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从2002年8月开始,相关部门追回了近14个亿的维修资金。截至今年8月份,广州816个物业小区到账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已经累计14.13亿元。目前广州专项维修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缺口,但全市应归集总额远没有广州业委会联谊会日前估算的100亿元那么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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