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回应 是依法行政并非推卸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40 南方日报

  《12个楼盘业委会联合追讨专项维修资金》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睿)日前,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委会联合追讨未到位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事件(详见本报8日07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首次回应。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1999年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但在该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所(即以前的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2002年8月设立专项维修资金部之前,全市只归集了5800万元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专项维修资金部接手统筹全市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之后,积极开展专项维修资金的追缴工作。截至2006年8月份,全市共归集了14.13亿元。

  由于广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是1999年才建立起来的,对于1999年之前的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市国土房管局将依法引导业主另行缴交。

  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如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划拨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以上条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认为他们让业主自己走法律程序去追讨专项维修资金,并非推卸责任,而是依法行政。如果他们发出责令通知之后纠纷仍然存在,那就必须依靠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