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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质量奖更名为政府质量奖 每年评一次,每届不超5家,每家奖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44 南方日报

  社区新闻

  南山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近日,南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取代了已经实行4年的《区长质量奖评审办法》。新办法从本月起开始

实施。

  南山区长质量奖自2003年设立以来,累计有28家企业获奖,有力推动了卓越绩效模式在辖区企业的推广应用,同时对市长质量奖起到了很好的培育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卓越绩效模式在南山辖区企业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与国际管理水平的接轨,南山质监分局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沟通,牵头修改了《区长质量奖评审办法》。

  根据新办法,原南山区区长质量奖更名为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组建了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取代原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并组建了评审专家库。在具体的奖励方式上也有新的调整,由每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由原来的每届不超过20家改为每届不超过5家;奖励金额由原来的每家5万调整为每家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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