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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孟昭林之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45 贵州都市报

  

小包工头孟昭林之死(图)

  核心提示:

  今年58岁的孟昭林是独山县兔场镇满罗村一个专门承包工程的“小包工头”。3月9日,他被当地村民孟秀文当成小偷殴打致死。当地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孟昭林非法

潜入孟秀文的家中,孟秀文发现后将其视为小偷,并与之发生打斗……孟秀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不予立案。”

  

小包工头孟昭林之死(图)

  但是,孟昭林究竟是如何“非法入侵”孟秀文家?双方又是如何“发生打斗”的呢?他为什么要在深夜潜入孟秀文家?而孟秀文又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正当防卫?

  ……

  这些疑问一直让孟昭林的家属感到十分蹊跷。至今,他们还在四处奔走,试图为死去的亲人讨个说法。

  夕阳下,独山县兔场镇满罗村。荒芜的山野一片宁静。

  远处的稻田里,村民正忙着收割谷子。忽然,一只乌鸦尖叫着从山野腾空飞向远处。

  村民孟宪刚一家来到村后的山坳上,在一具塑料布遮盖着的棺木前烧起了纸钱香烛。棺木里放着的是孟宪刚的父亲孟昭林死后“火化”剩下的骨灰。

  按照当地的风俗,在外死亡的人的遗体是不能回寨子里的。因此,在孟昭林死后的第七天,家人就将他的遗体在山野就近用明火“火化”。

  “鉴于父亲死亡原因不明,有关部门的说法实在让我们无法信服,所以至今父亲也不能入土为安。”孟昭林的长子孟宪刚说。

  半夜里包工头被活活打死

  杨洪芬是孟昭林的妻子,老伴的死对她打击很大,短短几个月间,她似乎已经老了很多。

  孟昭林的两个儿子都在浙江打工,每月都有1500多块钱的工资。在父亲出事后的第三天,孟宪刚兄弟二人便带着怀孕的妻子从浙江赶了回来。

  “父亲的死,把我们全家的生活和工作都打乱了。”孟宪刚神情悲戚地说,“我们无法相信,父亲竟是被活活打死的,而且还被说成是小偷。”

  “我们的家境比他(指孟秀文)家好很多,我父亲怎么会去偷他家的东西呢。”孟宪刚的弟弟孟宪辉说。

  杨洪芬告诉记者,3月9日白天,孟昭林与村民孟锦山等人一起给同村人孟庆如家修建房屋。晚上大家在孟庆如家吃过晚饭,还喝了一点酒。之后,孟昭林告诉孟庆如说,夜间有点冷,要先回家换了衣服再去连夜加班。当晚21时许,孟昭林回家换衣服,并告诉妻子杨洪芬说,要顺便拿工钱去付给孟秀文、徐洪柳夫妇,结果这一去就没有回来。

  据记者调查,这笔工钱是2005年12月到今年2月期间,孟昭林承接孟秀文邻居家的建房工程,孟秀文及其妻子徐洪柳在孟昭林手下当小工拌水泥砂浆的所得。工程结束后,孟昭林一直未支付孟秀文的工钱。

  当晚9时30分左右,村民孟凡习在离孟秀文家不远的路上见到孟昭林,还与孟昭林打过招呼。孟昭林告诉他,自己要去给孟庆如家的楼面“清光”。

  村民孟宪芳是最先知道孟秀文家“打死了一个小偷”的村民之一。

  “3月10日凌晨,我家电话突然响了,当时我看了一下墙上的闹钟,刚好是1点20分,我接电话才知道是孟秀文家打死了一个小偷,要我喊几个人去看一下。10多分钟后,我和几个村民赶到孟秀文家,‘小偷’已经被打得面目全非,摆放在孟秀文家外面的小路上,村支书与村主任早已赶到现场,现场还有镇武装部的部长和一名派出所的协勤人员”。

  “当时,我用手试了一下,‘小偷’还有一丝气息。派出所的协勤要求孟秀文找马车或者绑担架将人送到医院抢救,又有人提出让镇里面派车前来送到医院,由于在此问题上发生争议,担架没有找来,马车也没有找到,‘小偷’很快就死去。”孟宪芳说。

  事隔将近半年后,孟秀文对当晚的细节记得还很清楚。“当天晚上,我和我的老婆在家里睡觉,听见屋里有异样的声音。于是我起来查看,结果电灯拉不亮。我看见一个影子朝我扑过来,我就拿电筒照过去,是一个人,我以为是‘小偷’,就用电筒猛砸‘小偷’的头部,后来他倒在地上后,我又用门杠猛击他的头部,一直到他彻底不能动了,我才停手。”孟秀文说,他后来就通知了村领导来到家中,大家都表示不认识这个小偷,商量过后将其抬到了家外面的路边,用稻草盖在其身上。

  警方第一次认定:打死的是个“小偷”

  2006年3月10日,独山县公安局发布第十八期信息简报,简报标题为《我县发生一起小偷被打死案》。

  简报说,“3月9日,我县发生一起打死小偷案。9日晚23时许,我县兔场镇满罗村塘梗组孟秀文家发现自己家被盗,起床查看时,发现电已被断,就拿着手电筒前往查看,发现有一小偷在自家的厨房内,其上前捉拿小偷,小偷反抗,与孟搏斗,并抓住孟的脖子,孟便用手电筒击打小偷头部,将小偷打倒在地,后又用门杠将小偷打伤致死。事发后,孟秀文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我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目前,小偷身份尚未查明,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独山县公安局的这份简报,杨洪芬和家人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

  3月10日中午12时许,杨洪芬还在纳闷丈夫为何彻夜未归时,忽然听说孟秀文家头一晚打死了一个小偷。她心里蓦然升起一丝不祥的预感,便和几个村民一同去存放尸体的炭窑查看。虽然死者已面目全非,但看到死者的灰指甲、假牙以及身上所穿的皮夹克,杨洪芬当即瘫软在地上……

  “按照公安的说法,我的丈夫是小偷,那么我丈夫准备去偷他孟秀文家的什么东西?警方说孟秀文发现自己家被盗,那么被盗的又是什么东西呢?这个东西现在又在哪里呢?孟秀文家的电被拉闸,那么是谁拉的呢?上面是不是有我丈夫的指纹?这么多问题都无法说清楚,怎么我的丈夫就成了小偷了?”孟昭林的妻子杨洪芬哭着说。

  第二次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3月12日上午,杨洪芬到县公安局报案:孟秀文3月9日晚上打死了孟昭林,孟秀文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独山警方随后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但没有收集到新的证据。4月4日,警方对不予立案做出了书面“说明”。在这份“说明”中,警方认为:2006年3月9日23时许,孟昭林带着一定的目的秘密潜入孟秀文家,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孟秀文发现后,把其视为强盗,对其进行捉拿,双方发生打斗。

  在打斗中,孟昭林用左手抱住孟秀文的脖子,用右手持铁钩顶住孟秀文的胸部,孟秀文认为是刀,即用蓄电池电筒向后击打孟昭林的面部,并挣脱孟昭林的手臂,因蓄电池电筒已在击打中损坏,当时是在没有灯光的情况下,孟秀文只看到孟昭林倒在地上,不知其是否还有攻击能力和对自己造成威胁,就用门杠朝孟昭林的头上打了十几棒,估计孟昭林没有攻击能力和对自己不造成威胁后才停下来。

  警方认为孟秀文的行为是为了使自己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手段是当时的特殊情形下所必需的,自卫的强度和后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不予立案。

  对于警方的这个说法,死者家属同样表示不能接受。

  死者孟昭林的弟弟孟昭能表示,警方是如何认定“死者带着一定的目的秘密潜入孟秀文家”的?如何认为“孟秀文的行为是为了使自己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手段是当时的特殊情形下所必需的,自卫的强度和后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孟秀文年轻力壮,孟昭林已经快60岁的人,莫非非要打死对方才是必需的行为?

  独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罗永忠告诉记者,对于县公安局作出的认定,死者家属曾向县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调查后也认为属正当防卫,并向家属作了书面答复。对该案的一些疑点和细节,罗永忠称不是他办的案件,要刑侦部门才能解释。记者要求联系局长或者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结果一直没有联系上。

  孟昭林其人其事

  据贵阳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分析,本案存在3个疑点。

  首先,在认定孟昭林入室盗窃上,仅凭当事一方的叙述,缺乏如何进入等相关证据;其次,就算是防卫,将“小偷”打得面目全非,当场惨死,这种程度是否恰当?第三,村领导到了现场后,为何不采取积极措施抢救伤者。警方认定,死者曾持铁钩顶住户主胸部,户主是否受伤?铁钩最终到哪里去了?

  这位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偷入室行窃,户主当然可以采取正当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小偷也有生命权,其生命权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受了伤,同样也应该得到及时的救治。

  在兔场镇满罗村,不少村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孟昭林平时为人清白,从没有听到过有偷盗行为。而且,1990年至2000年期间,孟昭林还在当地做了长达10年的生产组长,在村中可以说是有一定声望的人物。近年来,孟昭林当起了小包工头,一直在附近包工程做,家庭收入不错。

  孟昭林的家就在满罗村村边上,9月19日,记者在孟昭林的家中看到,家里干净、整洁,水泥铺就的院落,各种电器、家具摆设有序———这是一个家境比较殷实的家庭,属于典型的农村小康之家。

  在场的村民向记者表达了心中的疑问———孟昭林在当地已经与大家一起生活了这几十年,年近六旬的他“为什么要去偷比他穷得多的同村人家呢”?

  这个事情像谜一样令许多熟悉他的人都感到疑惑……作者:张红成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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