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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修改病历183 处,医院想瞒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49 兰州晨报

  山西汾阳医院草率手术导致病人术后出现意外

  患者家属状告医院4年仍未得解决

  是医患纠纷还是医疗事故?

  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张秀珍,女,53岁,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入院时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和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张接受手术,术后即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经抢救病情稍稳定,CT显示左脑梗塞,之后张接受开颅手术。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患者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说,事后他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医方修改病历,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

  杜小兵认为,医方在明知患者有明显高血压症状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控制、治疗措施,即草率进行手术,导致术后病人出现意外。术后在患者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又错误地使用了高血压病人禁用药物。因此医院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山西省汾阳医院是吕梁市唯一一所三级乙等医院,2004年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院长白林海日前表示,医院为患者的诊治无不当之处。患者现在的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属医疗意外,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白林海认为,病历出现如此多的修改确实不应该,但原则性的修改没有。对于修改的原因,他的解释是:医院是山西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对于实习大夫书写的病历,“上级大夫”有权进行修改。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中对张秀珍病历进行多次修改的医生原某并不是白林海所说的“上级大夫”。原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身为下级大夫,自己修改病历的行为完全是在上级大夫的授意下进行的,修改的目的在于保持前后诊断的一致性。[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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