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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劝退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55 上海青年报

  10月8日,西安邮电学院一则《通知》在学生中引起了一场“地震”。因为考试成绩差,学年学分没修够,336名学生经学校初步审定被作出退学处理。这些学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退学回家,或者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降级试读一年。(10月10日《华商报》)

  近年大学生被劝退事件:2005年9月10日云南农大因学生考试学分不够等原因,向132人发出退学令;2005年9月北京石化学院因学生成绩未达标,45人被清退;2005年11月沈阳

航院因学生修不够学分,劝退78名大学生;2006年9月山东理工大学因学生学分不足,38名学生受休学处理。

  劝退非保证大学生质量的良方

  □邓海建(评论员)在大学劝退治理成绩差生的理由中,有两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一叫“宽进严出”,一叫“杀鸡给猴看”,让不上进的学生的成绩都能提高上去。但是这两个理由真的就成了一次次“批量劝退”学生的正当理由了吗?劝退真的是保证大学生质量的良方吗?

  先说所谓的“宽进严出”。这个论调从高校扩招开始我们就唱了许多年,关键是在“宽进”的同时并没有对等地去“严出”。当千万大学生在“质保标志”都没来得及贴上时就匆忙“上市”了若干年后,它所带来的供需困境已让人才的购买者多少丧失了点信心。同时,严出“保质”的目的更不应以劝退方式实现。当然,“杀鸡给猴看”这个说法本身就悖逆法理情理。

  “头一次看到这样的张榜通知”就劝退了上百人,起码说明我们的高校在学籍管理方面还缺乏有效和正规的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遗憾的是这一程序往往被省略。劝退,不是一纸通知那么简单吧,它事关一个人的前程和命运,没有正当而充分的程序,劝退多少让人心存犹疑。

  其实,“考试”或者“劝退”,都不是大学教育的目的,惩戒性的措施一旦被滥用和高调推及,就会形成一种政策暴力。对于处罚,应该是人性化的“多选”,而不是极端地“单选”,“劝退”这条单行道上行走的不是可恶的“鸡”或者“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啊。

  我在思考另一个问题:当我们的大学震撼式地“劝退”了那么多的学生,在这一个个惊心动魄的“震撼”背后,抛开当事学生家长的惨痛不说,相关学校有没有责任上的“震撼”、义务上的“震撼”呢?

  降级试读但愿不是“乱收费”代名词

  □彭北异(家长)儿子上大学时经常说,在他们班上,每门课的考试全班同学从来没有全部及格的,许多同学都会莫名其妙地只差一两分。我问他,是这些同学平时学习不努力吗?儿子说,可能是老师在改卷时故意压分造成的。我不想确信学校这种故意的做法是真,但学生因为不及格得重修,重修一门课就得交几百元的费用却是真的,这样全校累积起来就是一笔不小“重修”收入。

  看看这则新闻中学校《通知》

  中的说法:“退学学生如愿试读,可到院计财处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认可,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随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逾期一周不缴纳培养费,同时本人不提出书面试读申请者,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这就是说,如果还想再试读,就要缴纳试读培养费!我对前两项说法有想法:就是学校在收了学生的费用后,还要确定这是出于学生自愿。这和“故意压分”让学生交费重修几乎如出一辙,甚至更甚,因为还有“退学、降级”。

  虽然学校方面的理由听起来很正当,“退学处理”最终目的在于教育、警示学生加强学业。表面上看,好像确是为了学生好,这话也的确赢得了一些人的理解和支持,但其实在这样的说辞后面还有什么呢?

  家长千辛万苦把孩子送入学校,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让孩子回去的;学生回去也没法向家长交待,再说一些同学都大四了,一旦被退学处理,今后找工作也将有很大的麻烦。因此,除极个别的情况外,绝大多数学生是不会愿意退学的,而要选择降级试读交钱重修这条道。学校教务处一位负责人所说的话也可作为佐证:“我院几乎所有学生都通过试读修完了学分,目前还没有一个学生因‘退学处理’回家的。”学校甩出“降级试读”的杀手锏,就得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试读的学生还需每人缴纳退学试读培养费4500元,336人,就是150多万。

  我真的希望降级试读不是学校乱收费的代名词!

  “劝退令”不符教育公平原则

  □李晓亮(大学生)教育部门表示,学校有办学的自主权,此举合乎规定。但正如一位学生所忧虑的,“考试没通过,可能会有智力、体力、情绪等各方面的原因。”“劝退令”理应有所甄别,比如针对“一些极端恶劣的‘坏学生’”。若不加区别,只作笼统、一般性的规定,其制度精准度,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因为它难免“误伤”到一向学习刻苦,仅因某些偶然因素,而导致某些功课不及格的学生。他们若想继续上学,就得缴纳价钱不菲的退学试读培养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虽然,校方解释此举“旨在警示学生加强学业”,但我却觉得这值得商榷。

  劝退容易衍生“劝退经济”的危险。因为“上榜”学生只有两种选择:或者退学,或者缴费。目前中国个人价值实现途径还相对单一,上大学几乎成了万人争过的独木桥。对于熬过十年寒窗,好不容易从千军万马混战中,闯过独木桥的大学生,“退学回家”即意味着十来年个人的奋斗付之东流。我想绝大部分学生即使砸锅卖铁,也会选择缴费。

  “劝退令”容易导致传“校园江湖化”。退学试读生会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它传达出一个信息“学习不如人,就要受‘歧视’”。学校的“嫌贫爱富”,可能会导致他们的两种极端心理,或是刺激他们产生逆反的“仇富心理”,或是在学校家庭各种压力下,完全丧失学习和生活的自信,自卑心理日甚,觉得“一‘差’成百丑”,形成自闭自封自轻自贱的孤寂心理。

  从维护教育公正的原则出发,设计合理的制度,使教育资源得到的合理配置,增加广大学生受教育的公平性,保证公平公正和无歧视的良好教育,无疑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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