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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政府“变脸”别过法律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55 上海青年报

  □陈光明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合同竟变成了废纸一张。2001年5月31日,经海南昌江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形式,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然而,琼昌公司开发不到两年,昌江县政府即单方决定终止棋子湾项目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此后,镇政府派人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所幸的是,10月8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向琼昌公司进行73万元的经济赔偿。(10月10日《京华时报》)政府成被告,已屡有耳闻;此次企业将

政府告上法庭并赢了官司,也在一定程度上诠释着我们这个社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不断进步。不过,此事也向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带有“粗暴”行政色彩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政府的脸色是不能说变就变的。

  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的“脸色”变得就有点粗暴。当初的旅游项目开发合同上明明清楚写着“期限50年”,可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脸色”一变,白纸黑字就成了废纸。殊不知,政府行为的背后,体现的是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度。一个出色的政府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做到合法。

  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仅凭一纸会议纪要就推翻此前政府与企业间的正规商业合同,其实是其政府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无所顾忌地对企业公民(琼昌公司)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政府自身信誉度和形象的败毁。

  目前,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经济,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一个企业家是否要在一个地方投资,当地的各种资源和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是其考虑的主要内容,但地方政府的信誉度是保障这些条件执行的重要因素。一个政令乃至承诺朝夕更改,“脸色”说变就变的政府,其信誉度在投资商那里当然会大打折扣;而一旦政府逾越法律的底线,那就更走向了招商引资初衷的对立面。

  我国新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已多时。在新的行政环境下,政府设定许可按说不再是权大于法之下行为方式,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舞蹈。然而,也许是长期的惯性使然,不按《行政许可法》办事的事情总是不期而遇;不通过法律规范随意设立行政审批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这也是琼昌公司最终通过海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才获得昌江县两级政府73万余元赔偿的真正根源。

  所幸,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之后,琼昌公司最终获得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73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判决这种法治行为让人感到欣慰,更让社会公众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希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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